巡察组在行动 | “趴窝”押金退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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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押金虽然不多,但我们感到很贴心、很暖心,巡察组真的把群众的事放在了心上。”近日,江西省兴国县在该县五福广场开展城区共享自行车押金现场清退活动,看到手机微信上收到的退款,现场的群众向巡察组工作人员反馈道。
不久前,兴国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县城管局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期间,有不少群众向巡察组反映,县城的共享自行车已经全部“退场”了,但缴纳的押金和没有用完的充值款却没有退回。
巡察组了解到,兴国县永安行共享自行车建设和运营服务合同早已到期,投放的自行车已收回,固定停车桩也已拆除,涉及300余名群众的押金和充值款共计8万余元却未退回。一些市民虽然多次到县城管局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这笔押金是公司带走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巡察组找到了负责共享自行车公司管理的市政管理股股长吴某。
“我们在公司撤走时把未退回的押金和充值款扣下来了。”吴某回答道。
“公司都撤走一年多了,押金和充值款为什么还没退给群众?”巡察组工作人员问。
“这些押金涉及很多人,退起来很麻烦,要有专门的人核实,我们人手紧,腾不出人来……”吴某说。
原来,城区共享自行车服务到期后,因这部分押金和充值款涉及300余名群众,而且每个人退款的金额也不多,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怕麻烦、嫌费事,且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都不知道可来退取押金和充值款,这笔钱就这样在县城管局“趴窝”。
县委巡察组立即向县城管局下发《边巡边改通知书》,要求县城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发出清退公告并召开集中清退现场会,在规定时限内将押金和充值款清退到位。经过零散清退和集中清退现场会,300余名群众的8万余元押金和充值款已基本清退完成,对未领取退款的群众,县委巡察组督促县城管局主动联系群众前来领取退款,确保押金和充值款清退到位。
该县纪委监委驻城管局纪检监察组对吴某进行谈话提醒,同时督促县城管局党组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杜绝“躺平风”“推诿风”,营造积极有为、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通讯员 甘士莲 曾祥海)